没有职业道德真可怕

职业道德是确保行业发展与从业者地位的基础

今天网络上爆出B站46M压缩版bilibili网站源代码,很多人在传播

不知道是自己的员工的问题,还是被拖了代码库,上传到网站

不过网络上最近的一些声音,很让人心寒。因为很多人无视职业道德。

声音一:现在不流行删库跑路了,现在流行先开源再跑路了。

声音二:好东西人手一份,大家分享分享。

声音三:以后再对 996 不满怎么办,不用多说了 8 (

声音四:加带力度啊,只要整不死屑站就往死里整,好像有虚假播放量的代码,手动滑稽

声音五:@nanaw 这个方法不错,以后胡乱 996 就把代码忘 github 上瞎传,就说是劳累过度,眼花手滑

声音六:@okwork #15 你这样太莽了。应该工作中定期备份代码库,然后和离职时间(洗脱嫌疑)错开小号偷偷泄露(泄露出与离职时间错开的版本,最好赶个裁员季啥的)~

声音七:吃瓜的时代,每个人先 fork 一份源代码再说。如同当年冠希老师事件,照片我先看为敬,希望下次修电脑的那个人不是我。

声音八:只能算民事纠纷,因为没有拿去盈利,就不触犯刑法

这一类声音,十年前在互联网上还不常见,工作过程中经常都在讨论知识产权。可是,这次B站事件的很多声音,的确不好,很多人的声音会导致从业者地位变化。

就算不谈职业道德,起码也应该知道基本的常识。

当然,违法成本太低,也是个问题。

参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另外一个事,一家互联网公司,存在于互联网荒漠地区,福利待遇在当地基本是最好,自愿加班,加班自绩效并且有奖金。

然而最近这家公司上了996的黑名单。

劣币驱逐良币,这家公司是受害者,而享受福利的人们,也将再不会得到这些好处。

把资本家单纯当成剥削者的思想,还没有摆脱小农经济思维的时代,而科技时代劳资双方不再是简单的对立面。这次很多996事件的倡导者,不是傻就是坏,聪明的人很少,然后聪明的人也选择不说话。

搅混了水再去发财的人都是坏人。